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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03日 17:38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掌握近期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落实精准资助,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年9月至今在册的、未通过上学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3月8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gdut.edu.cn/)点击“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进行线上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信息核查(3月14日前)
  学院对照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在系统上审核学生申请,并以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材料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得少于申请人数的10%,做好抽查记录。学院审核完毕后从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信息,填写完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见附件),与抽查记录(纸质版)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
  (三)数据上报(3月16日前)
  学院审核无误后,请安排专人(非学生助理)将本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省统一审核认定。
  (四)公示
  学校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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