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与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校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我校在学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
(二)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三)广东省教育厅按我校在学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0.25%分配我校评选名额共计20人,各学院根据附件1的校内初选名额分配表推荐学院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 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 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四、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审查表》(附件4)、《广东省优秀研究生申报人成果列表》(附件5),连同成果证明材料等交给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 学院初评及审查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学院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时硕士、博士名额要根据附件1分配表进行推荐。博士研究生可以推荐,也可以不推荐。同时,学院对候选人进行思想政治与学术道德情况进行审查,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审查表》(附件4)。初评结果需要进行院内公示。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20名候选人,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4.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网站公示7天。
5. 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学院材料报送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推荐表中反映创新或实践能力的代表作限填5篇/项;
3. 如实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审查表》(附件4),导师、辅导员审查后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名,提交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纸质版;
4. 汇总提交《广东省优秀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报人成果列表》(按表中说明操作)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各人成果按质量由高到低排列,应与《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反映创新或实践能力的代表作”一栏中填写的内容一致,限5篇/项;
5.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内容应与《推荐表》《申报人成果列表》中的内容一一对应,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收录情况与影响因子证明等,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的应在上填写“是否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说明:
1. 填报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等内容时应附真实、明确、完整、规范的佐证材料或说明文件,否则视作无效内容;
2.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申报人为单位建文件夹存放,以学院为单位压缩打包后于4月19日前发送到邮箱:xscsjk@gdut.edu.cn,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十栋东306思教科。
(二)其他要求
1. 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坚决杜绝推荐、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2. 各学院要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3. 申报者要如实申报,学院要严格审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本次评选/获奖资格,视情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蔡健,020-3932261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