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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09:20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补充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且在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一评选范围前50%。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附件一)。
  三、名额分配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9月23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sgl.gdut.edu.cn/)进行网络申请:登录网址—学生—账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事务管理—奖学金管理—选择相应项目申请。
  另外,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试点实行学生个人线上申请、学院学校审核的管理模式,后续仍需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申请,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院评审: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并于9月28日前安排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院《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二)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现场打印《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纸质版:
  (1)《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签名盖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三);
  以上材料请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东十东座202)。
  2.电子版: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3)每位候选人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申请材料(全面反映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审核学生的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的个人信息、荣誉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学院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励志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三)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何老师,020-39322619
  地址:大学城校区东十东座202室
   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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