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思想教育 | 学生管理 | 奖学助学 | 就业创业 | 心理健康 | 下载中心 
请输入搜索信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30日 16:11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2021-2022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年9月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10月10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登录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操作流程可参考《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见附件),注意: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具备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部门公章。
  (二)材料审核(即日起-10月14日前)
  学院各班级负责人登录“广东省资助管理平台-学校端”(https://zzzh.gdedu.gov.cn/login)(登录账号将发送给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要求审核学生申请,以及通过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材料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得少于申请人数的10%,做好抽查记录,10月14日前将抽查记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xsczdb@gdut.edu.cn。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班级负责人应退回学生申请,通知其修改并重新提交后再次审核。
  注意:班级负责人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数据将直接用于全省统一认定,无需再导入模板。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时申请,逾期不候。
  (三)公示
  学校将教育厅统一认定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报学工处。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30日


 

关闭

 首页 | 机构设置 | 思想教育 | 学生管理 | 奖学助学 | 就业创业 | 心理健康 | 下载中心 

版权所有: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https://xsc.gdut.edu.cn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