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
二、参评条件
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要求,并且未申请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学校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幅度为2000—4000元/年(分十个月发放),分为2—3档,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最终确定。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需在11月17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新)”进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请(网址:http://xsgl.gdut.edu.cn/),并且向所在学院提交《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数据提交:各学院需在11月19日前提交《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以及提交《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2)(加盖公章电子版和excel版)。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何老师 020-39322619
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