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为后续开展相关工作作更充分准备,结合新修订《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21〕7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广工大学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学院实施细则(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审核备案,要求学院实施细则应不违背上述办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评价标准,报送前应在学院范围内面向师生广泛、充分征询意见,定稿后应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纸质版学院实施细则交至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十栋2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glk@gdut.edu.cn。
未尽事项,请联系学工处学生管理科:020-39322608。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