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学生毕业档案材料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参照学校的统一进度,合理安排,明确毕业生鉴定的意义、做法和程序,认真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及鉴定工作。对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按要求认真完成毕业生鉴定工作。为规范《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印《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发给毕业生填写。指导毕业生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下方填写说明、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基本信息和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本人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组织班级鉴定小组(班主任为组长),做好收集本班毕业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给毕业生填写鉴定意见(字数不少于120字),并填写日期。鉴定意见要概括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该同学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表现,突出优点、特点;不足之处可用希望的形式指出。
3、学院做好毕业生提交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验收,自我鉴定内容、手写签名、注意原排版大小及位置不改变等事项。
4、“院系意见”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做出鉴定,鉴定评语要恰如其人,不能只填写简单的“同意”二字,原则上内容不少于100字,并在该栏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学校意见”栏不填写留空,意见内容由学校填写。
5、以学院为单位,由辅导员携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到所在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校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学院在相应时间段内与各所在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老师预约具体盖章时间。盖章时间:
校 区 |
地 点 |
时 间 |
电 话 |
联系人 |
东风路校区 |
图书馆719室 |
6月6日-6月7日 |
020-37626136 |
陈老师 |
龙洞校区 |
行政楼304室 |
6月9日—6月13日 |
020-87082927 |
刘老师 |
大学城校区 |
教学6号楼108室 |
6月15日—6月23日 |
020-39322471 |
梁老师 |
6、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暂由辅导员老师保存,随后根据档案馆工作安排,统一整理档案时连同毕业生成绩单、论文考核评议书等材料一起归档。
具体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凌辉剑(020-39322807)
孔祥君、喻乐(020-39322618)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