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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年09月30日 09:05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学生心理工作队伍建设,激发学生心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不断增强学生心理工作的开展和完善。经研究决定特开展“优秀心理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主要参评对象为我校心理委员(任职需满一年),以及各学院在学生心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干部、心协成员、宿舍信息员等。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1015日前。

二、评选标准

1.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

2.       担任各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协成员/宿舍信息员等职务任职至少一年。

3.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4.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5.       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的重要性,推动所在院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6.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班级成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不同主题的心理班会、团体辅导等,及时向心理辅导站做工作总结、上交培训感想。

7.       按时参加心理委员培训等相关活动,并按时做好工作记录。平时对班级同学给予充分关注,能及时发现,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积极有效的开展相应工作,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到心理指导中心面谈咨询。

8.       其他同学有心理帮扶同学的典型事迹。

三、评选方式及程序

   1、评选采取采用自荐与推选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总汇后于1015日前将附件一、二上报学生处心理中心xscxlzx@gdut.edu.cn,心理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认表彰名单。注:心理委员除上报附件一、二外,有意参选全国百佳心委评选的同学还需要提交展现工作风采的视频资料(视频格式为 MP4,时长 5 分钟)一份,视频可参考“全国百佳心理委员工作平台”中历届百佳心委获奖视频参考制作。

2、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颁发证书,并公开表彰。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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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和附件二.docx(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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