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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学校学生工作“敬业贡献奖”和“事业奉献奖”评选通知

2023年03月17日 08:45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调动和激发广大学生工作者做好立德树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工大党字〔2021〕37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敬业贡献奖”和“事业奉献奖”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全体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路径,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吸引力、感染力。在学生工作研究、教育实践和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敬业爱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对学生工作有高度职业认同感,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四)广东工业大学“敬业贡献奖”要求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10年且业绩突出;广东工业大学“事业奉献奖”要求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15年且业绩突出,以上任职时间按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计算。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按要求提交申报表格及支撑材料等。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报送。
  (三)学校评审。对申报个人进行资格复核和评审,拟定获奖个人。
  (四)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宣传。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对获奖个人予以展示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辅导员工作荣誉制度是学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正向激励和思想引领作用。
   (二)各申报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有关业绩支撑材料。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至学工部思教科(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十栋306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
   未尽之处,请联系学工部思教科。联系人:蔡健、王治力,联系电话:39322615。

  附件:
  1.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敬业贡献奖”申报表
  2.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事业奉献奖”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敬业贡献奖”申报表.docx(14KB)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事业奉献奖”申报表.docx(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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