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和省审计厅《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粤审社报〔2022〕110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审计整改要求,现将对在穗高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享未享”毕业生做第二批申请工作。通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筛选原则开展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第二批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本次申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一)申请项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对象:2023年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已申领的毕业生不重复申领)
注: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本次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名词解释出自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第二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以下困难情形4选1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除此之外,还包含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所需材料见附件)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名词解释出自粤人社规〔2021〕12号文附件名词解释第2点)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单独学制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盖章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如仅有受理证明或合同摘要,则不符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提交相应材料申请。
(四)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3学年毕业生于4月5日24:00前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学院,并填写表单,勿踩点,逾期不候。
1.学生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每一页材料签字):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补贴收款账户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注意:请务必先通过“粤省事”或“广东人社”app查验本人“广东社保卡”持有情况(指引详见附件),经查询持有省内社保卡,必须提供社保卡上的银行账户,经查确无省内社保卡则使用本人广东省银行账户,申请时务必确保账号信息准确,开户支行需详细准确填写全称,可查询网上银行或致电银行客服了解。
(4)毕业生补贴项目确认表
(5)相关困难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务必详读附件材料说明):
A.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提供申领人父母一方持有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关于脱贫人口家庭证明,学校报送信息统一核验,核验通过的,学生在核验结果签名确认作为支撑材料。
B.特困人员:提供申领人本人所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C.残疾人:提供申领人本人所持有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D.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申领人本人单独学制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复印件(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编号须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及信息采集表单中所填写的贷款合同编号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6)申领人和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复印件(以申请条件1为依据申报者提供)
条件1的困难证件须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如困难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则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请务必认真参照通知附件的材料指引进行证件材料的完善,时间紧逾期不候,不齐全则直接不纳入,不做材料补充。困难证件须能体现有效期至2023年3月申报月仍有效,如未年审,无法直接体现2023年3月仍有效的,需严格参照附件指引附上由发证单位出具的有效期证明原件。
2.除提交纸质材料外,申领人还需同时填写网络表单,录入相关信息。
表单地址为:https://www.wenjuan.com/s/VJbu2iU/#
表单二维码:
填报表单+提交纸质版材料方为完成申报,缺一不可,否则审核不通过。
(二)学院初审提交。
1.学院动员。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请学院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摸查,发动有申请意愿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如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但放弃申请的毕业生提交《个人申领情况说明》,学院在《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核实表》中记录信息。
2.初审。对学生所交材料,学院初审时务必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的材料说明指引对学 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初审(所有复印件材料,学院需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尤其重点审核困难证件的种类、成员和有效期问题,整理《2023届求职创业补贴第二批人员汇总表》(最终保留初审通过名单信息,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3.学院公示。学院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在学院内公示,并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报送材料。各学院请务必于4月7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初审通过的申领人名单和材料汇总,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大学城校区东十易班发展中心内中庭右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陈老师,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材料”为命名发送至邮箱 gdutjyzdb@163.com。时间紧任务重,跨校区学院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建议专人送达。
报送材料列表:
(1)初审通过的申领人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学院需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每一份学生材料装订成册后,按贷款类和非贷款类分2类,并以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2)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第二批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3)个人申领情况说明纸质版(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但放弃申请的毕业生)
(4)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核实表(一式两份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5)学院公示结果
(三)学校复审。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名单将导入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市高指)终审。若系统提醒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已申领,则不再重复申领。
(四)名单公示及补贴发放
学校复审结果将在学校公示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市高指终审结果将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请申领人及时留意审核结果。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市财政直接将补贴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为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面提标”,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做到应享尽享。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陈雁平 东十易班发展中心内中庭右侧教育指导科
联系电话:020-39322612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补贴项目确认表》
3.《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指引》(申请、审核必读)
4.《广东社保卡查询指引》
5.《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第二批人员汇总表
6.《个人申领情况说明》
7.《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核实表》
8.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复核通过名单
(第一批,不做重复申领)
附件打包下载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