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思想教育 | 学生管理 | 奖学助学 | 就业创业 | 心理健康 | 下载中心 
请输入搜索信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年05月24日 14:3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2023届毕业生中挖掘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奋发向上,刻苦钻研,努力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基本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3.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3)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答辩,在毕业生鉴定、毕业生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毕业班工作中表现积极,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毕业生做到文明、安全离校;

4)本科在读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连续三年获学校奖学金;

5)本科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及文体活动,在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二)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29月至20238月间毕业)

2.基本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4)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活动,研二研三阶段曾获得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或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5)满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条件,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3.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推荐参评;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3)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或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省级以上(含省级)等称号;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重大比赛、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曾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或多次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521日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广东工业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job.gdut.edu.cn),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中心——点击“事务办理”——点击“优秀毕业生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后点击“提交”。

(二)学院评选

516日~526日,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优小组,登录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news.gdut.edu.cn/viewarticle.aspx?articleid=165308),点击“学生服务”中“优秀毕业生管理”一栏进行资料审核。

本科毕业生评优小组原则上应包含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成员原则上包含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导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评优小组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开展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本科毕业生按照不高于本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毕业研究生按照不高于本学院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参军入伍学生不占学院推荐指标限制。

学院评优工作组完成初审工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526日下午16:30前将学生名单(请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下载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大学城校区学生生活东区易班发展中心中庭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职业指导科。

(三)复审。527日~530日,学生工作处对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531日~62日,学校对候选人进行3天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学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毕业生代表;

2.请各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同时处理好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述问题;

3.各学院在不违背上述评选条件的原则下,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评优操作细则,学院评优操作细则须提前向学生公布,并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四、其他说明

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有以下原因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其它与本评审要求相违背的原因。

联系人:张老师,林老师 39322612 39342819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516


 

关闭

 首页 | 机构设置 | 思想教育 | 学生管理 | 奖学助学 | 就业创业 | 心理健康 | 下载中心 

版权所有: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https://xsc.gdut.edu.cn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