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学生社区建设内涵式发展,表彰及激励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充分发挥社区育人作用,根据《关于推荐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和社区工作学生助理的通知》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助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社区工作学生助理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担任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并开展指导工作满一学年;
2. 熟悉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能统筹做好学院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工作,在配合学校及推进学院学生社区建设与育人上有工作成效;
3. 指导好社区学生工作助理,所在学院或个人在学校“十佳文明宿舍”等各级各类相关活动、案例征集中获奖及荣誉的申请人优先。
(二)学生社区工作优秀学生助理评选条件
1. 在社区工作学生助理岗位上工作满一学年;
2. 思想端正,积极上进,有敬业奉献与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能协助社区育人骨干导师做好社区育人相关工作,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在学校“十佳文明宿舍”评选等各级各类相关活动、案例征集中获奖及荣誉的申请人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请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师生,自行填写《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优秀社区工作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将表格交至所在学院汇总。
(二)单位推荐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周四)前完成单位推荐并报送附件材料,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大学城校区东10栋207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sqzx@gdut.edu.cn。
(四)公示表彰
学校复审学院推荐人选,拟定最终名单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为获奖师生颁发荣誉证书。
未尽之处,请联系学工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电话:39322719。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