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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助理的通知

2023年06月08日 09:2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学生社区建设内涵式发展,表彰及激励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充分发挥社区育人作用,根据《关于推荐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和社区工作学生助理的通知》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助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社区工作学生助理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担任学生社区育人骨干导师,并开展指导工作满一学年;

     2. 熟悉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统筹做好学院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及推进学院学生社区建设与育人上有工作成效

     3. 指导好社区学生工作助理,所在学院或个人在学校“十佳文明宿舍”等各级各类相关活动、案例征集中获奖及荣誉的申请人优先。

(二)学生社区工作优秀学生助理评选条件

     1. 在社区工作学生助理岗位上工作满一学年;

     2. 思想端正,积极上进,有敬业奉献与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能协助社区育人骨干导师做好社区育人相关工作,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在学校“十佳文明宿舍”评选等各级各类相关活动、案例征集中获奖及荣誉的申请人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请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师生,自行填写《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优秀社区工作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将表格交至所在学院汇总。

(二)单位推荐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15日(周)前完成单位推荐并报送附件材料,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大学城校区东10栋207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sqzx@gdut.edu.cn。

(四)公示表彰

学校复审学院推荐人选,拟定最终名单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为获奖师生颁发荣誉证书。

未尽之处,请联系学工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电话:39322719。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8

 

 

 

附件1-《2022-2023学年学生社区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12KB)
附件2-《2022-2023学年优秀社区工作学生助理申请表》.docx(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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