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国防教育学会《关于推荐2023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国教学〔2023〕19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展2023年度先进个人遴选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2022-2023学年在岗,且累计从事国防教育工作满2年以上 (含2年 ) 。
(二)推荐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毕业班辅导员、征兵联络员等。
(三)各学院推荐人数最多1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防观念,积极参与国防教育工作,能够不断探索和推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在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各项国防教育工作,输送更多毕业生参军报国。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报名。有意愿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军事教育科。
(二)组织遴选。党委武装部组织开展材料审核、评审等遴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公示上报。拟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可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四、材料报送
校内推荐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报送至军事教育科邮箱:wzbjsk@gdut.edu.cn,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截止时间前提交《2023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及盖公章扫描纸质版,同时提交先进个人的总结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未尽事项,请联系军事教育科:于玺、贾朝强,联系电话:020-39322108
党委武装部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