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要求,要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做好离校毕业生跟踪帮扶工作,做好2023届毕业生总体去向信息收集上报与统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3年12月10日前
二、工作内容
各学院通知2023届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未填报就业信息或已更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尽快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毕业去向登记”填报更新去向信息。学院辅导员及时登陆省就业统一系统填报审核。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去向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相关数据将作为总体去向落实率,用于各级政府、全校各部门2023届就业创业工作数据。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