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养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我省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校内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内容
全省将推选2023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提名奖20名以及入围奖30名,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
二、推选对象
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年已获得“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
三、推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爱国情怀深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
(三)自身本领过硬,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四)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五)所推荐大学生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21年8月起)。
(六)获2023年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参评可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四、推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有意申报的同学向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见附件);
2.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 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应能反映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面貌,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EG;
3.个人简介视频,应紧扣人物事迹进行展示,横屏拍摄,分辨率为1920×1080P, 大小不超过100MB,时长不超过1分钟,内容要求配字幕,并确保原创且无版权争议。
(二)组织遴选。学院结合评选条件报送推荐人选,拟推荐学生信息及事迹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学生材料,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拟推荐人选需登录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ddy.scnu.edu.cn)自行注册帐号,完成信息填报,并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进行审核提交。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遴选工作,确定最终推选展示人选。
(三)公布结果。推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审议公布。
(四)宣传展示。为扩大推选活动的影响力,入选的大学生事迹将在相关媒体和平台进行展示。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推荐学生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xscsjk@gdut.edu.cn,其中推荐报名表还需上交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至学工处思教科(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十栋东面306办公室)。各学院要严把推荐关,推荐人选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未尽事项,请联系学工处思教科:020-39322615。
附件:2023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