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地开展,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24〕15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预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及分配
2024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省厅正式下达文件为准。博士、硕士两个类别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各学院分配名额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四、参评条件、评审方式与积分计算
(一)参评条件和评审方式见《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积分计算:2022和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测评总成绩为课程成绩积分和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之和。博士研究生和2024级硕士研究生测评成绩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总和。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认定加分细则(2024年版)》计算。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复核确定。其中,候选平衡指标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定。
六、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按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示学院评审细则,在9月12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及学院评审细则(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及扫描件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注:各学院统一使用《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认定加分细则(2024年版)》)
(二)学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如实填写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事迹宣传材料(个人生活照及证件照、15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座右铭、主要获奖、个人事迹、100字以内导师评语),经导师(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后上交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其中推荐意见需明确写明该生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不适合参评的行为。
(三)学院评审。9月13日~9月25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经学院审核后的全部申请学生的积分材料进行公示,按分配名额确定评定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26日前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其他情况说明等,需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申请材料、事迹材料、硕士及博士汇总表、硕士及博士积分情况汇总表的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参评。注:若学生的佐证材料积分排序和学院排序不一致,需在学院评审报告里进行说明。(具体报送格式参照附件)
(四)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对学院候选人进行复核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校级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再由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五)投诉与举报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详尽制定评审细则,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公正、公开、公平做好评审工作。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水平和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和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八、特别说明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辅助材料必须是在目前所在身份期间(新生除外),并截止于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之前已用于参与评选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含成绩、学术成果及竞赛类获奖项目等)不可重复利用。
联系人:王老师 崔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邮 箱:xsczdb@gdut.edu.cn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附件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