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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的通知

2024年07月02日 11:3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

各学院:

为帮助学生顺利度过在校期间遇到的临时性或突发性困难,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常年设立学生临时困难资助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414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校预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自立自强;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提交申请前,已办理注册手续、缴清学费及住宿费等代收费或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六)在校期间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并严重影响学生在校基本学习和生活。

(七)新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因重病等原因无法本人申请的,由其辅导员或家属代为申请。

(二)学院初审与学院公示:学院须认真审查学生的申请,填写审查意见,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于每月上旬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复审与学校公示:学校当月学生临时困难资助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当月申请学生具体资助金额。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发放资助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委托银行以划账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10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414号)

2.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

3.学生临时困难资助证明材料清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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