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部门: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本科生“勤工助学”等工作的实践育人作用,表彰一批优秀的在岗学生及指导老师,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15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先进个人及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在本科生“勤工助学”或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上工作满1年;
2. 思想端正,积极上进,有敬业奉献与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岗位成绩突出,得到用工单位好评;
4. 本科生学习成绩优良或有较大进步,参评学年度没有成绩不及格科目,研究生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学位课考试均取得合格成绩。
(二)“勤工助学”、“三助一辅”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 担任本科生“勤工助学”或研究生“三助一辅”指导老师,并开展指导工作满一学年;
2. 关爱学生成长,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与技能培训,悉心做好本科生“勤工助学”或研究生“三助一辅”的教育指导工作,实践育人成效显著;
3. 认真考勤,每月按时准确报送在岗学生的工作量和酬金,积极反馈用工情况,管理成效明显。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请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师生,自行填写《“勤工助学”、“三助一辅”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附件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三助一辅”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学生申请人将表格交至所在学院,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用工单位审核,教师申请人将表格直接交到所在单位本科生“勤工助学”或研究生“三助一辅”负责老师汇总。
(二)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其中: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总数的10%(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
2.“三助一辅”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学生总数的10%(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
3.“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总数的1%(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各推荐1个);
4.“三助一辅”优秀指导老师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学生总数的1%(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各推荐1个)。
(三)材料报送
各用工单位本科生“勤工助学”或研究生“三助一辅”负责老师填写《XX(单位)“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先进个人及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连同推荐人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四)公示表彰
学校复审学院推荐人选,拟定最终名单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为获奖师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用工单位于8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先进个人及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大学城校区东区十栋201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xscglk@gdut.edu.cn。
未尽之处,请联系学工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乔杉、温展明,联系电话:020-39322608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