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现将对我校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年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通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筛选原则开展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申领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一)申请项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对象:2025年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已申领的毕业生不重复申领)
注: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本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名词解释出自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第二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以下困难情形4选1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除此之外,还包含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所需材料见附件)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名词解释出自粤人社规〔2021〕12号文附件名词解释第2点)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单独学制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盖章合同扫描件,材料编号须与系统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如仅有受理证明或合同摘要,则不符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上传相应材料申请。
(四)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2025学年毕业生于10月10日前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
零散申请:根据2025届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未通过集中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可在每月10日前登录系统提出申请。学校的审核时间为每月20日前,如错过当月申请时间或因材料不完善导致当月审核不通过/退回,则顺延到下一个月再申请审核。
申请材料应提供相关困难情形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上传至系统后,同步提交至所在学院。(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学生在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整理在一个文档上传,20M内,非压缩包):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籍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信息查询,参考附件)
如因学籍异动,学籍证明材料未及时更新,无法直观证明2025届毕业生,则同步附学籍异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做佐证。
(3)本人省内社保卡金融账户扫描件(原则上提供个人省内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省内社保卡账户的才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注意:系统会自动关联名下省内社保卡金融账户,如被关联,自行跟进该账户详细支行信息,如无关联的省内社保卡账户,则提供其他银行账户材料及信息。
(4)相关困难证件含封面的所有内容页或佐证证明原件扫描件(务必详读附件材料说明):
A.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提供申领人父母一方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扫描件。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由市里统一核验。
B.特困人员:提供申领人本人所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扫描件。
C.残疾人:提供申领人本人所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D.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申领人本人单独学制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扫描件 (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材料编号须与系统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
(5)申领人和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申请条件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为依据申报者提供)
因条件1的困难证件须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如困难证件无法直接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则提供出生证明或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因户口本不少户主是爷爷奶奶辈为户主,父母和申请人为其他成员,没办法直观证明其他成员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不建议用户口本材料)。
注:申请人请务必自行认真参照通知附件的材料指引进行证件材料的佐证和完善,如不齐全不符,审核不通过,密切留意审核结果意见。材料审核标准为:所提供材料能直观表明证件类型符合、不缺页漏页、持证人符合、关系符合、有效期符合、账户符合。
2. 学生系统申请后,将系统上传的材料扫描件同步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
用于系统上传的申请材料扫描件须同步发送提交至所在学院,用于学院审核,两份材料务必保持一致。
(二)学院初审
1.学院动员指导。
请学院对2025届毕业生进行摸查,发动有申请意愿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并指导学生务必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的材料说明准备和上传支撑材料,尤其重点自查困难证件的种类、成员和有效期问题。
2.学院初审。
对学生所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做初审,学院初审时务必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的材料说明指引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初审,尤其重点审核困难证件的种类、成员和有效期问题,整理《2025届求职创业补贴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
3.学院公示。
学院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在学院内公示。
4.报送材料。
集中申请期间:各学院分两批次报送材料
第一批:9月14日(周六)上午10:00前
第二批:10月14日(周一)上午10:00前
零散申请期间:每月14日上午10:00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将《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和学院公示结果凭证(学院盖章),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大学城校区易班发展中心中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职业指导科,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X月求职创业补贴材料”为命名发送至邮箱 zyzd@gdut.edu.cn。跨校区学院可先发送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后通过收发室交换。
(三)学校审核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请申领人及时留意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复核。若系统提醒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已申领,则不再重复申领。
(四)名单公示
学校审核结果将在学校公示公告栏中进行公示,经各区人社部门复核通过的学生将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
(五)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名单公布
各区人社部门将已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为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面提标”,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做到应享尽享。
学生未及时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 陈老师 林老师 , 联系电话:020-39322612、020-39342819
办公地点:易班发展中心中庭职业指导科
附件:1.学籍证明材料参考
2.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口)
3.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指引(申请、审核必读)
4.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