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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8日 10:48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4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447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且在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一评选范围前50%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名额



1

机电工程学院

81


2

自动化学院

88


3

轻工化工学院

66


4

信息工程学院

58


5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101


6

管理学院

161


7

计算机学院

154


8

材料与能源学院

73


9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40


10

外国语学院

50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48


12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47


13

艺术与设计学院

69


14

法学院

26


16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13


17

经济学院

36


18

生物医药学院

28


19

集成电路学院

24


20

生态环境与资源学院

5


22

国际教育学院

4


23

先进制造学院

78


合计

1250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923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sgl.gdut.edu.cn/)进行网络申请:登录网址学生账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事务管理奖学金管理选择相应项目申请。

(二)学院评审:学院对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929日前安排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院《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3)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12日前将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盖章纸质版: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签名盖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请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东十202室)。

2.可编辑电子版: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见附件4);

2)每位候选人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申请材料(全面反映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全称+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审核学生的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的个人信息、荣誉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学院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励志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三)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020-39322610

地址:大学城校区东十202

附件: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附件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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