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4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4〕47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且在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一评选范围前50%。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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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电工程学院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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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动化学院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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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轻工化工学院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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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息工程学院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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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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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学院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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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算机学院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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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材料与能源学院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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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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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国语学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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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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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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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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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学院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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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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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济学院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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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物医药学院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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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集成电路学院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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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态环境与资源学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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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国际教育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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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先进制造学院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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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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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9月23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sgl.gdut.edu.cn/)进行网络申请:登录网址—学生—账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事务管理—奖学金管理—选择相应项目申请。
(二)学院评审:学院对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9月29日前安排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院《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3)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盖章纸质版: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签名盖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请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东十202室)。
2.可编辑电子版: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见附件4);
(2)每位候选人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申请材料(全面反映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全称+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审核学生的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的个人信息、荣誉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学院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励志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三)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020-39322610
地址:大学城校区东十202室
附件: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附件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