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的《广东省2024年高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及《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24〕1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开展,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补充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此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2024年10月15日已通过学校公示,确定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研究生,不重复参评。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及分配
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为15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24人,硕士研究生 133人。博士、硕士两个类别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附件材料)。
四、参评条件、评审方式与积分计算
(一)参评条件和评审方式见《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积分计算:2022和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测评总成绩为课程成绩积分和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之和。博士研究生和2024级硕士研究生测评成绩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总和。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积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认定加分细则(2024年版)》计算。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复核确定。其中,候选指标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定。
六、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于11月6日前向所在学院如实填写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事迹宣传材料(个人生活照及证件照、15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座右铭、主要获奖、个人事迹、100字以内导师评语),经导师(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后上交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其中推荐意见需明确写明该生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不适合参评的行为。
(二)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细则、学生成果支撑材料等相关要求须于2024年第一次评审保持一致。11月7日~11月15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经学院审核后的全部申请学生的积分材料进行公示,按分配名额确定评定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1月18日前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其他情况说明等,需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仅候选博士生)、事迹材料、硕士及博士汇总表、博士积分情况汇总表(仅候选博士生)的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参评。注:若学生的佐证材料积分排序和学院排序不一致,需在学院评审报告里进行说明。(具体报送文件格式参照附件)
(三)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对学院候选人进行复核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校级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再由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四)投诉与举报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按时组织评审工作,其他要求参照9月10日在学校通知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
联系人:王老师 崔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邮 箱:xsczdb@gdut.edu.cn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补充通知附件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