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的《广东省2024年高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且在2023-2024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获学校一等奖学金。
(二)本学年已通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初审的学生,不需再重复申请。
(三)本学年已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初审的学生,符合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者也可提出申请,但不得出现同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重复获奖情况。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
三、奖励金额
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追加名额为87个(不含初次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追加名额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7 |
2 |
自动化学院 |
7 |
3 |
轻工化工学院 |
4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5 |
5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
5 |
6 |
管理学院 |
9 |
7 |
计算机学院 |
7 |
8 |
材料与能源学院 |
6 |
9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0 |
外国语学院 |
2 |
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12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3 |
13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5 |
14 |
法学院 |
2 |
16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2 |
17 |
经济学院 |
3 |
18 |
生物医药学院 |
2 |
19 |
集成电路学院 |
2 |
20 |
生态环境与资源学院 |
1 |
22 |
国际教育学院 |
3 |
23 |
先进制造学院 |
8 |
合计 |
87 |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于11月6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sgl.gdut.edu.cn/)进行网络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于11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及时组织评选工作,其他要求参照9月14日学校于校内通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
联系人:李老师,020-39322610
地址: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十202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