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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工作评价的通知

2024年11月12日 08:35 

各相关单位、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调动各学院学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新时期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对全校各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工作和学工干部进行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客观评价各学院学生工作和学工干部,逐步构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学工部、心理中心、校团委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处其他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工部,学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学生工作评价组织实施。

三、评价实施时间

202411月至12

四、评价范围

(一)内容范围

1.《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实施办法》中评价体系各项指标,包括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奖学助学、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工作成效、校园文化、基础团建与学生组织、社会实践等内容。

2.各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辅导员。

(二)时间范围

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1111日至1118日):初评

1.组织部、学工部、校团委、心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结合学院相关实绩材料与工作记录,对学院各模块工作进行初评,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考核表》(附件1)。各单位评分后,由学工部汇总初评分数并发学院复核得分情况。

2.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对照《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实施细则(2024年)》(附件2)对个人绩效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工干部个人绩效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工干部个人绩效情况汇总表》(附件4)。

3.请各学院加盖公章后于1120日前报送附件2、附件3至学工部思教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个人绩效的支撑材料,请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提交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5。

(二)第二阶段(1118日至25日):实地考核

学校成立若干学工评价工作组,分别到负责学院进行座谈、调研,了解学院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三进三促”主题实践活动有关情况,现场查看辅导员工作手册、学生学情表等学生工作台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第三阶段(12月上旬):总结交流

拟举行2023-2024学年学生工作总结交流会,由各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以PPT汇报形式对本学院上一学年学生工作进行总结展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12月中旬):拟定评价结果与表彰奖励。

2023-2024学年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结果根据学院模块考核、实地考核、总结交流等环节得分计算得出,个人得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实施细则(2024年)》有关说明规定得出。学校将结合评价结果评选学生工作考核评价优秀单位及个人优秀辅导员等,并给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既是常态性的工作检查,也是推动各学院学生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认真相关准备及实施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考核评价如期顺利完成。

)各学院要以此次学生工作评价为契机,认真总结梳理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规范各类档案材料,狠抓力量下沉、靠前服务,不断凝练学生工作特色,努力推动学校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思教科:020-39322615。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校团委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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