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调动各学院学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新时期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对全校各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工作和学工干部进行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客观评价各学院学生工作和学工干部,逐步构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学工部、心理中心、校团委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处其他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工部,学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学生工作评价组织实施。
三、评价实施时间
2024年11月至12月
四、评价范围
(一)内容范围
1.《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实施办法》中评价体系各项指标,包括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奖学助学、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工作成效、校园文化、基础团建与学生组织、社会实践等内容。
2.各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辅导员。
(二)时间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8日):初评
1.组织部、学工部、校团委、心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结合学院相关实绩材料与工作记录,对学院各模块工作进行初评,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考核表》(附件1)。各单位评分后,由学工部汇总初评分数并发学院复核得分情况。
2.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对照《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实施细则(2024年)》(附件2)对个人绩效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工干部个人绩效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工干部个人绩效情况汇总表》(附件4)。
3.请各学院加盖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附件2、附件3至学工部思教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思教科邮箱xscsjk@gdut.edu.cn。个人绩效的支撑材料,请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提交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5。
(二)第二阶段(11月18日至25日):实地考核
学校成立若干学工评价工作组,分别到负责学院进行座谈、调研,了解学院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三进三促”主题实践活动等有关情况,现场查看辅导员工作手册、学生学情表等学生工作台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第三阶段(12月上旬):总结交流
拟举行2023-2024学年学生工作总结交流会,由各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以PPT汇报形式对本学院上一学年学生工作进行总结展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12月中旬):拟定评价结果与表彰奖励。
2023-2024学年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结果根据学院模块考核、实地考核、总结交流等环节得分计算得出,个人得分根据《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实施细则(2024年)》有关说明规定得出。学校将结合评价结果评选学生工作考核评价优秀单位及个人(优秀辅导员等),并给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既是常态性的工作检查,也是推动各学院学生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认真相关准备及实施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考核评价如期顺利完成。
(二)各学院要以此次学生工作评价为契机,认真总结梳理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规范各类档案材料,狠抓力量下沉、靠前服务,不断凝练学生工作特色,努力推动学校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思教科:020-39322615。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校团委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