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广工大党字〔2023〕38号),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3-2024学年全体班主任。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小结。各学院班主任按工作职责,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广东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评优登记表》(见附件1)并交回学院。
(二)班主任评优。班主任学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参加当学年考核的班主任总数的10%。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校将颁发“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能积极加强学生思想引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素质、品德修养与社会责任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较好地对学生开展学习生活科研等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推动建设优良学风班风,班级学生及班集体建设取得一定成果。
3.贴近学生、关心学生,常态化深入学生一线走访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思想身心状态等,积极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得到学生认可与好评。
4.2023-2024学年在岗,且累计担任班主任满1年以上(含1年)。
(三)评分标准
考评总分采用百分制,由所负责班级学生评分和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包括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所负责班级辅导员)评分组成:
1.所负责班级学生根据班主任对班级的时间、精力及情感投入程度,对班级事务的了解程度,对学生成长发展的关心指导情况等因素,对班主任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满分为100分,按参与评分学生人数取平均分,占评价总分的60%。
2.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包括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所负责班级辅导员)根据班主任对所负责班级的关心了解程度,对各类学生的熟悉跟进帮扶情况,对学校学院各项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等,对班主任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满分为100分,按参与评分教师人数取平均分,占评价总分的40%。
(四)学院公示与材料报送。各学院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推荐的优秀班主任,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优秀班主任老师的《广东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评优登记表》纸质版(学院分管领导签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4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思教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xscsjk@gdut.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深受学生欢迎,用心用情做好学生工作的班主任老师给予充分肯定,加强事迹宣传展示,进一步发挥班主任在协同育人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学院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保证评优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之处,请与学生工作处思教科联系 联系电话:020-39322615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