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掌握近期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就读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上学期已入库学生不再重复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4月20日-4月22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gdut.edu.cn/)点击“事务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对照本人纸质材料内容如实填写相关选项。系统开放时间是:4月20日7:00-4月22日23:30。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以下简称《指标解释》)。
(二)学院审核(4月19日-4月22日)
学院按照《指标解释》,在学工系统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学院应退回学生申请,通知其修改并重新提交后再次审核。学院审核与学生申请同时进行,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系统开放时间是:4月20日7:00-4月22日23:30。为确保学生材料真实性,各学院应通过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学院申请人数(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10%,做好抽查记录,4月23日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抽查记录(excel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发送到xsczdb@gdut.edu.cn。
(三)学校组织线下交叉评审(4月24日)
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资助专员老师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线下交叉评审。评审会时间是4月24日9:00,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学院资助专员老师带齐学院学生申请表等纸质版的材料准时参会。
(四)认定(4月27日-5月9日)
各学院根据学校线下交叉评审情况组织学院内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等工作,并于5月10日将公示无异议后《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excel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相关工作。
(五)公示及资料存档(5月12-16日)
各学院根据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及做好资料造册存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不漏一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做到按时申请,按时报送。
2.自愿申请,诚实提交。原则上学生应自愿提出申请,不按时申请视为自愿放弃;但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情况放弃申请的,需提供书面放弃声明(上学期已提交放弃声明的,可不重复提交)。
3.学院做好诚信教育。学生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写申请材料,不得填写不符合自身情况的选项,不得提交与认定指标无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情况将追回相关资助,并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九条处理。
4.加强归档,做好留痕。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做好归档,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材料按要求保存至少10年。
联系人:梁燕玲
地点: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10-202室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抽查记录表》
5.《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