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确保毕业去向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202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
(一)做好生源维护审核工作
生源数据维护审核工作是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基础。学籍数据“预计毕业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区间的毕业生均在生源绑定范围。省就业平台匹配的学籍数据每周更新一至两次,对新增的生源数据应在一周内完成生源维护数据审核工作。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广东学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就业平台)绑定生源信息,通过关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政务”中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完成生源绑定,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
(二)组织毕业生及时填报去向信息
1、敦促已填报电子协议书尚未回传单位签章后协议书的毕业生,尽快完成签约,并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电子就业协议-填写就业协议-上传纸质协议(单位已签章的协议)。回传协议书审核完成后,系统会同步到毕业去向信息,如信息有误需更新的,学生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毕业去向登记—修改信息—提交。
2、敦促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应征义务兵、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自主创业、自由创业、境内升学、境外留学)及时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毕业去向登记,填报去向信息,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规范填报就业数据。
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分类 |
分类界定 |
审核依据/附件要求 |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
(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公示材料 |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地区)就业 |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地区)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 |
(4)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
(5)医学规培生 |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
(6)国际组织任职 |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
(7)出国、出境就业 |
依据国(境)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
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首页、主要约定条款(见下)页面、双方签字盖章页面。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十八、十九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3.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
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证明材料应包含①离校后聘用期限不低于6个月,②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 2.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之后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 |
4.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编码27) |
指被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聘用作为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
(1)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编码271) |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证明,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2)博士后入站(编码272) |
依据劳动(聘用)合同、协议书、接收函、商调函、《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
5.应征义务兵(编码46) |
应征义务兵 |
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
6.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
(1)国家特岗教师(编码501) |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含电子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公示材料
|
(2)三支一扶(编码502) |
(3)西部计划(编码503) |
(4)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码504) |
7.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
(1)地方特岗教师(编码511) |
(2)地方选调生(编码512) |
(3)农技特岗(编码513) |
(4)乡村教师(编码515) |
(5)其它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9) |
8.自主创业(编码75) |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
(1)创立公司(编码751) |
依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2)在孵化机构创业(编码752) |
未创立公司,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
(3)个体工商户创业(编码753) |
根据工商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4)电子商务创业(编码754) |
未创立公司,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 |
9.自由职业(编码76) |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
①学生可下载《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见附件,填写说明页无需打印上传),填写从事的职业内容、收入情况等,收入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 ②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工作内容资料、收入流水截图等)。 |
10.境内升学(编码80) |
(1)研究生(编码801) |
依据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
(2)第二学士学位(编码802) |
(3)专科升普通本科(编码803) |
11.境外留学(编码85) |
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 |
依据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
相关链接: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5年4月1日):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fwyd/202504/t20250403_539853.html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https://www.gd.gov.cn/xxts/content/post_4668045.html |
(三)规范上报毕业去向信息
1、各学院及时登录省就业管理系统审核上报毕业生去向信息,严格按照毕业去向界定标准进行材料审核,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8月22日前及时更新。9月份后,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发生变动的,仍可继续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上登记、更新。
2、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要求,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规范填报毕业去向类型,认真核实毕业生去向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在就业信息中做好分类,要作为就业信息收集与统计工作的重点。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毕业生去向信息的核查、自查工作,确保就业监测严格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四)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确认工作
6月份起,各学院要及时督促毕业生离校时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dj.ncss.cn,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或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毕业去向确认。毕业生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中更新,更新完成后待数据同步到全国登记系统再予以确认。各学院务必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确认工作,督促毕业生离校时全部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并以此为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及时核验处理毕业生反馈的问题。
(五)开展就业监测数据自查
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的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方案(应包含自查方式、记录要求及整改要求等内容),整理自查记录资料(应包含就业工作要求、各类别毕业去向信息核查情况、毕业生在全国登记系统和省就业平台以及学校投诉举报渠道反馈的问题线索、问题统计或汇总、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于7月20日之前形成学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签章后扫描件发送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孔祥君老师备案,收件电子邮箱:1659598587@qq.com。
(六)时间要求
初次毕业去向数据以8月31日在全国就业系统确认的毕业生数据为准,为预留时间校对国省两平台数据,省就业平台和全国就业系统将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早上10点关闭(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关闭后停止上报、审核毕业去向,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做好相关毕业手续
各学院要根据组织部、团委、财务处、保卫处、总务部、图书馆、档案馆工作通知,及时组织毕业生开展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欠费补缴、户口迁移、水电费缴纳、家具宿舍退还、图书归还(研究生学位论文上传)、档案转寄地址登记等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喻 乐(020-39322618)
李维薇(大学城校区、番禺校区,020-39322471)
彭 献(东风路校区,020-37626136)
刘林林(龙洞校区,020-87082927)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