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提交电子协议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无论毕业生是否与签约单位签字盖章,“要约”已成立,不得随意解除;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均已签字盖章,除协议条款有列明解约情况(如考上研究生自动解除等),否则须按解约流程办理。 (寒暑假期间可将相关解约材料电子版发给学院辅导员老师审核。)
1、解除电子协议流程
注意:毕业生与签约单位签订电子就业协议后,必须回传电子就业协议后方可申请解约。
(1)上传纸质就业协议
打开“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点击“电子就业协议”模块,进入“填写就业协议”流程,在最后一步“上传纸质就业协议”中上传,经学院、学校审核后,即完成签约流程后并可进入解约申请流程。
(2)在“电子就业协议”模块中,选择“就业协议解约”。进入申请界面,在“附件”项中上传《解约函》,并填写解约说明,必须说明“已履行违约责任,与原签约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就业协议”。
注:如毕业生已交违约金,但原签约单位长时间未出具解约证明,可先上传支付违约金的转账记录作为附件。
(3)毕业生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可登录广东工业大学就业网站的“学生服务”—“资料下载”中下载),附解约证明、已签约的协议书、拟新签约单位的录用证明复印件,先到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情况且经主管就业工作的院级领导审批同意。
(4)院系审核后,毕业生持申请材料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核,并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经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省就业管理系统审批,毕业生即可再次填写就业协议书申请。
2、取消电子协议流程
签约状态 |
情况说明 |
操作步骤 |
双方未签订就业协议 且未签订其他任何纸质双方协议 |
签约单位收到“广东省高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邮件(以下简称省中心邮件),并同意不继续签约 |
①签约单位直接在邮件内容中点击“不同意”,并注明“同意中止签约”。 ② 毕业生查看“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电子协议的“审核”显示“企业不同意”并“同意中止签约”后,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交到学院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交到各所在校区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核。 ③学校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毕业生可再次填写就业协议书申请。 |
签约单位未收到省就业中心邮件 |
① 毕业生与公司协商放弃签约,并且协商如果学校初步审核后发送短信确认,单位可回复点击“不同意”,并注明“同意中止签约”。(原协议书的单位联系电话为固话,由学生提供相应单位联系人手机号。如果经核查,提供虚假单位联系人手机号,暂停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②毕业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交到学院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交到各所在校区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通过省就业系统给单位联系人发送短信,短信内容即是原邮件内容。 ③学校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毕业生可再次填写就业协议书申请。 |
双方未签订就业协议 但已签订其他任何纸质双方协议 |
签约单位收到省就业中心邮件,并同意不继续签约 |
①签约单位直接在邮件内容中点击“不同意”,并注明“同意中止签约”。 ② 毕业生查看“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电子协议的“审核”显示“企业不同意”并“同意中止签约”后,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交学院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核。 ③学校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毕业生可再次填写就业协议书申请。 |
签约单位未收到省就业中心邮件 |
①与原拟签约公司协商解除双方协议,开具书面的解约证明。 ②毕业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连同解约证明电子版交到学院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交到各所在校区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核。 ③学校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毕业生可再次填写就业协议书申请。 |
协议书信息有误,不更换签约单位 |
签约单位收到省就业中心邮件 |
签约单位直接在邮件内容中点击“不同意”写明修改意见后退回。毕业生即可在小程序中修改信息重新提交,但不能修改签约单位名称及其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单位内部调整原因需更改单位名称需提供原单位的说明证明) |
签约单位未收到省就业中心邮件 |
毕业生联系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学院确认无误后可“撤回”、备注具体情况,确定后。毕业生即可在小程序中修改信息重新提交,但不能修改签约单位名称及其社会信用代码。 |
其他情况 |
非上述情况 |
毕业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并附其他任何相关资料,交到学院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学院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商定。 |
下载《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