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迟到者必须向教师报告,获准后方可入座;因事因病无法上课者应按章办理请假手续。旷课和迟到者在平时成绩评定时适当扣分。
2.上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上课,学生应起立向教师致意,教师应向学生问好并请学生坐下。
3.学生要自觉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4.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等出入教室。
5.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禁止私下说话、吃东西,不准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等;未经讲课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6.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
7.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喧哗。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应保持肃静。
8.各类教室都不应作为班级的专用教室(特殊专业的专
用教室经教务处安排除外),私人的书籍、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严禁占座。
9.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涂鸦桌面、墙壁。
10.上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11.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按时批改作业并发给学生,上课期间教师有责任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有权力制止学生的各类不正当的行为。
12.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