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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5月03日 14:59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2017届毕业生中挖掘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拟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并在2017届毕业典礼中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资格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4. 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三、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2. 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3. 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答辩,在毕业生鉴定、毕业生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毕业班工作中表现积极,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毕业生做到文明、安全离校;
  4. 本科在读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连续三年获学校奖学金;
  5. 本科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及文体活动,在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评选办法和流程
  1. 个人申请。5月10日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 学院评选。5月10日~5月18日,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优小组,评优小组原则上应包含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评优小组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按照不高于本院2017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18日下午16:30前将《广东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及候选人的个人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3. 复审。5月18日~5月21日,学生处对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4. 公示。5月21日~5月25日,学校对候选人进行5天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5. 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提交《广东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及候选人的个人申报材料(《广东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6寸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dutjyzdb@163.com(邮件命名为“xxxxxxxx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其中《广东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三份)交至教学六号楼209-2就业指导中心陈雨婷老师处。

  六、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毕业生代表;
  2. 请各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同时处理好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述问题;
  3.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在规定时间截点内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七、其他说明
  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有以下原因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 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无法获得毕业证;
  3. 其它与本评审要求相违背的原因。

  联系人: 陈雨婷   39322612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广东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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