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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9日 09:07 

各学院:
  为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学生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让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20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21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需在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操作,并更新联系方式。请各学院组织和督促每一名国开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明确还款责任,确定还款计划。具体名单见附件。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在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贷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且需要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具体变更手续及需提交的材料请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二、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校将对其填写的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申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学生未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导致下学年续贷申请失败者,责任自负。续贷所需其他手续及材料,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区县级资助中心。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需经学校审核,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区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贷款续贷材料需加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各学院汇总后于6月26日前至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统一办理。
  三、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关系到我校生源地贷款在校学生的续贷申请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还款及个人的征信记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按期完成毕业确认和续贷申请。
  联系人:学生处  陈老师、王老师:39322619
      研究生院 王老师  39325980

  附件:国开行生源地贷款需毕业确认的2017届毕业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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