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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16日 09:13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促进优良的校风学风建设,现启动2016~2017学年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2017级除外)。
  二、具体安排
  (一)6月22日前,各学院填写《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基础数据表》并报学生处;
  (二)7月5日前,各学院将本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
  (三)9月22日前,各学院指导参评学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
  (四)9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单项奖(学生创新奖、校园文艺菁英奖、社会实践菁英奖)院审,填写《单项奖学金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资料报学生处;完成先进班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填写《先进班集体汇总表》报学生处。
  (五)10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校团委于9月28日前完成校一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学校团委用)》并报相关学院)并将所有获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网上和宣传栏),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各类奖学金。
  (六) 10月16日前,各学院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完成各类奖学金的审核工作,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奖学金人数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广东工业大学奖学金名单》并报学生处。
  三、工作要求
  (一)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表彰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结果是学生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及学院要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保证奖学金及国家奖助学金的顺利评定。
  (三)各相关部门及学院要严格在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其中报送到学生处的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xscglk@gdut.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纸质版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送到行政楼203学生管理科。
  (四)各学院应在本院学生学习、生活集中地公布本学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并同时公布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的电话:39322608(陈老师、雷老师),邮箱:xscglk@gdut.edu.cn
  四、特别说明
  (一)相关文件、表格详见附件。
  (二)学生信息系统开放给学生申请奖学金时段:9月25日零时——10月13日零时;开放给学院的院审时段:9月30日零时——10月17日零时,逾期视为弃权,可不再受理。
 
  附:相关文件、表格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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