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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4日 01:39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且在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评优活动中获学校一等奖学金。

  二、 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参见附件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7号)。

  三、 名额分配


  四、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填写要求见附件3),并于9月22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三)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9日前将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纸质版:每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汇总版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室);
  2.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每位候选人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申请材料(全面反映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发送至
xsczdb@gdut.edu.cn
  学院可参考以下方式整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在“待审”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汇总表”,选择“导出EXCEL”后,把相应字段粘贴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并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补充完整相应字段。

  五、 工作要求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审核学生的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的个人信息、荣誉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由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需报送教育部评审,请各学院做好申报流程的培训和指导,指导学生按照要求(参照附件3)正确填写相关材料,严格把关、仔细检查;
  (三)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   020-39322619

  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
     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7号)
  
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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