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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8日 13:45 

  根据精准扶贫政策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本专科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为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学生排查工作
  各学院根据教育厅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参考名单(已分发至各学院),进一步认真细致地做好排查工作。如参考名单有遗漏的建档立卡学生,请将名单补充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建档立卡学生补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根据教育厅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均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学院统一对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认定,认定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按《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2号)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2018年5月18日前安排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05)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1)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建档立卡学生补充申请国家助学金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核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是否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2017级学生由2017年秋季学期到现在,其他学生由2016年秋季学期到现在),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国家助学金补充申请工作: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于5月11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应年份的国家助学金网络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三)报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8日前将学院汇总版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见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05),发送电子版到xsczdb@gdut.edu.cn。
  四、工作要求
  建档立卡学生排查工作是精准资助的重要要求,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排查工作,确保学生享受应有资助政策。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和依据,请各学院通知到位,如建档立卡学生自愿放弃困难认定和享受国家助学金,需提交自愿放弃确认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以上附件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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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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