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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21日 15:43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5号)及《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2号),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年9月在册的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一)告知
  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广泛宣传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组织学生申请
  9月24日前,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
http://222.200.97.169/index.php/stu,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暂时只支持校园网登录)根据《申请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系统申请,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系统——点击“事务管理”——点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点击申请,如实录入本人的家庭经济信息;
  (三)学校认定
  1、9月30日前,年级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见附件)进行资料审核,初步提出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初审工作后,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2.200.97.169/index.php/system,账号信息将发送给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提交本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 并将学生名单(含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全部信息,请在系统导出下载)报送学生处。
  2、学生处核准、汇总全校学生名单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学生处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等相关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省统一审核确定。
  (四)公示
  学校将通过统一审核确定后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反馈给学院,学院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核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要求,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不再要求学生在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当地村镇、街道公章。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信息,并以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做好抽查记录(随学院初审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将组织随机抽查。
  2、全面核实建档立卡学生,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各学院要全面核实生源地为肇庆、惠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等14个地级市的建档立卡学生,并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2018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调查表》(见附件)报送至学生处。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2号)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广东工业大学2018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调查表》
  
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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