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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21日 15:44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让我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2018级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开展申请工作,并向学生认真解释各项申请要求。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严格审核材料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1.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且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需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以上三类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补偿(今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审核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自行负担。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的纸质版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05)。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3.退役证、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附件: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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