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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01日 20:58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5号)文件精神,为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省教育厅拟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的意义
  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体系,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是当前学生资助工作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让这部分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是国家共享发展理念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一种新的体现方式。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经学校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校负责资助补足。

  三、项目要求
  (一)因研学地点未知,学生提出申请前需确保报名后能按要求参加项目,通过选拔后需按时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以免影响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
  (二)为更好达到出国研学的目的,提高项目的积极影响力,参加研学的学生要认真学习、交流,学有所获,研学归来后形成学习报告,分享研学经历。

  四、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学院推荐名额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推荐。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学生必须认真准备、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成绩单
  3、撰写2000字以上的个人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获奖情况以及详细具体地反映大学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学生工作、科研等方面的突出事迹。
  4、大学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含校级)重要奖项和荣誉证书、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发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须经学院辅导员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于4月10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上交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05室,电子版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五)选拔及上报
  学校将于4月19日前组织公开答辩,最终评选出1名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39322619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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