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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04日 08:23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用工单位: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实践育人作用,表彰一批在勤工助学岗位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和指导老师,根据广工大规字〔2017〕33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满1年;
  2.思想端正,积极上进,展现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工作态度认真,岗位成绩突出,得到用工单位好评;
  4.学习成绩优良或有较大进步,参评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指导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年;
  2.关爱学生,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
  3.认真考勤,按时准确报送勤工助学工作量和酬金,积极反馈情况,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二、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教师,自行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附件2),学生申请人将表格交至所在学院,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用工单位审核;教师申请人将表格直接交到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其中,“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单位岗位总数的10%(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单位“优秀指导老师”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单位岗位学生总数的1%(尾数四舍五入;名额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
  (三)单位公示
  各用工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人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四)学校评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用工单位于9月17日前,将《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203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xscglk@gdut.edu.cn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08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 《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
     3. 《XX(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
  
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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