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现就2019学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学生)
1、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2、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
3、2015年7月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
注: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及定向生、委培生,不享受此类资助。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两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两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申请学生需先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学校财务处(大学城校区到行政楼402收费管理科)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和资助金额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在12月30日前统一发放至学生在校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中,逾期未收到资金请及时联系核查。注意核实银行卡是否为一类卡,非一类卡请升级为一类卡,以免发放失败;
3、学生如申请助学贷款代偿,收到资金后必须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贷款利息计算至12月31日。
(三)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9年10月15日前,逾期不候。
报送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05室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