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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1浏览量: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且在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评优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学校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参见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三、名额分配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填写要求见附件5),并于921前登录我校“
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登录我校“
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并于9月28日前安排专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2)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学院为单位录入);
  (三)上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28前将评审结果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纸质版
  (1)《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签名盖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递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05)。
  2.电子版
  (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3)每位候选人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学院可参考以下方式整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登录“
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在“待审”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汇总表”,选择“导出EXCEL”后,把相应字段粘贴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并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补充完整相应字段。
  五、工作要求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审核学生的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的个人信息、荣誉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学院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励志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三)按时审核、公示,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  020-39322619
  办公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105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7号)
  2.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
  以上附件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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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