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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8浏览量:

各学院:
  为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努力实现2017届本科毕业生充分就业与高质量就业,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要求,请各学院近期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进展信息。为积极配合教育部每月报就业进展的要求,请各学院对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逐个摸查,全面、准确掌握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对已签约、已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出国、自主创业以及有意向单位的毕业生进行分类统计且对应到毕业生个人,督促毕业生尽快登录学校就业系统填报本人就业信息,各学院负责老师务必在每月8-14日、21-27日登陆学校就业系统及时报送和更新系统数据。
  二、落实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项目。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状况,定期更新 “就业困难毕业生动态信息库”(见附件1),重点对因学业、心理、生理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帮扶和指导,积极跟进配合学校对就业困难帮扶开展的“双百”项目(华民慈善基金会就业扶助项目、幸福里社工贫困青少年就业援助项目)的后续工作以及省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
  三、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机制。各学院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动态信息库”中的毕业生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学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宽就业渠道。对每位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做到不少于一次沟通交流、一次就业指导、提供一个以上就业岗位信息、一次重点推荐,并按《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记录本》(见附件2,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发)的要求做好个案帮扶的详细记录与跟踪服务。
  四、推进未就业学生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跟踪与就业服务,给予人文关怀与岗位推荐,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和其他各类招聘活动,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

  附件:1、“2017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动态信息库”
     2、《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记录本》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