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类高水平
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学校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赛促创、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三项赛事为目前全国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其参赛水平是评价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衡量指标。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与该类高水平赛事的积极性,力争在国家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及创业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创新创业类高水平赛事,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及大赛推进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三项赛事,如有变更,需经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条 设立各项创新创业高水平赛事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及领导工作。
(一)学校设立广东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校团委、教务处、科技与人文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对外联络与校友事务办公室、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院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审委员会由在创新创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的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学校设立广东工业大学“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科技与人文研究院、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评审委员会由在相关学术科技领域有较深造诣的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
(三)学校设立广东工业大学“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科技与人文研究院、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评审委员会由在创新创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的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 大赛奖励办法
(一)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1. 在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国家级) |
金奖 (特等奖) |
银奖 (一等奖) |
铜奖 (二等奖) |
(三等奖)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20000 |
15000 |
8000 |
3000 |
(备注:奖励分配由项目指导老师及团队负责人协商决定)
2. 在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银奖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序前三)若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经定合格的本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若能按期获得硕士学位,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经审定合格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
3. 全日制研究生参与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银奖或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序前三)若符合《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可由研究生导师推荐优先参评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 对参与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大赛中获奖国家级奖项的团队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青年先锋奖”荣誉称号。
(二)指导教师奖励
1. 指导学生参与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奖励,按以下标准给予指导教师(教师组)奖励:
获奖级别 (国家级) |
金奖 (特等奖) |
银奖 (一等奖) |
铜奖 (二等奖) |
(三等奖)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200000 |
100000 |
50000 |
25000 |
2. 指导学生参与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大赛并获得国家级金奖或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者,教师组中排名第一),学校在次年增加其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或2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 指导学生参与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教师组中排名前三),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在满足评优资格条件下,优先推荐认定为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
4. 指导学生参与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时,相关激励细则按《广东工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执行。
(三)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1. 学校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给予获奖作品、队长及队员所在学院给予计分,方式如下:
(1)校级比赛
第一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5分,队长所在学院计8分,队员所在学院计2分/人(总分不超过8分)
第二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2分,队长所在学院计6分,队员所在学院计1.5分/人(总分不超过6分)
第三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5分,队员所在学院计1分/人(总分不超过4分)
第四名:作品来源学院计8分,队长所在学院计4分,队员所在学院计0.5分/人(总分不超过2分)
第五至十名:作品来源学院计6分,队长所在学院计3分,队员所在学院计0.2分/人(总分不超过0.8分)
(2)省级比赛
金奖(特等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0分,队员所在学院计3分/人(总分不超过12分)
银奖(一等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8分,队长所在学院计9分,队员所在学院计2分/人(总分不超过8分)
铜奖(二等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6分,队长所在学院计8分,队员所在学院计1.5分/人(总分不超过6分)
三等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4分,队长所在学院计7分,队员所在学院计1分/人(总分不超过4分)
(3)国家级比赛
金奖(特等奖):作品来源学院计3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5分,队员所在学院计5分/人(总分不超过20分)
银奖(一等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5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3分,队员所在学院计4/人(总分不超过16分)
铜奖(二等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0分,队员所在学院计3分/人(总分不超过12分)
三等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4分,队长所在学院计7分,队员所在学院计2分/人(总分不超过8分)
2. 根据参赛情况,给予完成每年参赛指标,且报名率排名前六的学院给予计分,积分标准如下:
第一名:计20分 第二名:计18分
第三名:计16分 第四名:计14分
第五名:计12分 第六名:计10分
3. 大赛结束后,将召开赛事总结表彰活动,根据各学院总积分情况,对获得前六名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1)第一名奖励经费20000元
(2)第二名奖励经费10000元
(3)第三至第六名各奖励经费5000元
4. 对于总积分排名前六名的学院,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第六条 资助工作经费
参与以上创新创业类高水平赛事晋级国家级复评的项目,学校按3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资助;晋级国家级现场总决赛项目,学校按5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资助,由学院和指导老师各支配50%。
第七条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类别或级别的奖项,奖金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第八条 同一项目由多位指导教师指导,现金奖励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并以当年由指导教师组签名确认申请为准。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与《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中的同类奖励不重复计算;其中赛事等次设置、指导教师一次性奖励金额等奖励细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生效,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赛事简介
(一)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分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赛事,每年举办一届。旨在将大赛作为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旨在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旨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