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与职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标
2.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选拔、培养、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使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逐步建设一支敬业精神好、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好的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
三、严格选聘程序,合理配备队伍
3.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学校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含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同)等相关单位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笔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辅导员选聘工作,并优先解决辅导员的编制问题。
4.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辅导员的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在保证相应配备数量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同时,学校根据学生工作需要从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管理干部、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中选拔人员担任专兼职辅导员,为辅导员队伍补充后备力量。
四、加强专业化培养,提升辅导员素质能力
6.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业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实施“辅导员职业素质提升计划”,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全校辅导员培养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7.制定辅导员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辅导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职业培训、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实行辅导员培训学时制度,根据学生工作模块和辅导员工作年限设定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规范辅导员培训管理。有计划组织辅导员参加国际国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推荐辅导员到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加强对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辅导员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8.依托辅导员工作室、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等引导辅导员开展项目式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凝练工作成果。鼓励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学校设立学生工作研究专项课题,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资助出版高水平研究成果,鼓励支持辅导员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不断创新学生工作路径和方法。
9.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与学生工作各方面内容相关的专业博士学位,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专注从事辅导员工作。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和有关鼓励政策。
10.根据学校工作周期性规律和学生工作特点,结合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工作规范,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与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编印《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指导辅导员建立学情台账,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工作案例的整理与研究,不断增强辅导员工作规范和政策法规意识。
五、拓宽成长路径,畅通发展渠道
11.鼓励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学校实行辅导员职称评聘单列政策,引导辅导员立足学生工作实践进行研究和探索。辅导员可以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资格条件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更加注重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12.落实辅导员职级、职称“双线”晋升。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可按相应程序及要求落实职级、职称“双线”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实行辅导员科级级别考察认定制,其被学校聘为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后,可以通过组织程序给予职务待遇认定:聘任为讲师的辅导员经组织程序可认定为副科级干部,聘任为讲师满两年可通过组织程序认定为正科级干部。
13.保持辅导员合理流动。辅导员是学校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在符合相关条件情况下可通过严格的选聘程序,调整到机关以及其他教学教辅单位的管理岗位;对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聘期的辅导员,可申请转做教学、科研工作。
六、辅导员转出与转入
14.辅导员队伍要保持稳定,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对辅导员的招聘、晋升及转岗,应提前做好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一般要求辅导员任职满6年方可申请转岗位(转岗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要求任专职辅导员满4年)。
15.鼓励有志于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专业教师、中青年管理干部申请转至辅导员岗,但须由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和岗位胜任力考察,考察通过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转入人员须参加辅导员岗前培训,且转岗后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一般不得少于4年。
16.学院党委要监督指导岗位有调整的辅导员在离开现岗位前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七、严格日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17.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会同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辅导员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18.建立健全辅导员谈话制度、班会制度、听课制度、值班制度、档案制度、报告制度、调研制度、走访宿舍制度等,明晰辅导员日常工作流程,促进学生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要求新入职辅导员应入住学生公寓不少于2年,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学生工作进社区。
19.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坚持工作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工作能力与研究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
20.建立辅导员工作荣誉制度,设立“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敬业贡献奖”和“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事业奉献奖”两个奖项,分别用于奖励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0年和满15年业绩优异的辅导员。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制保障
21.学校成立“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落实学校党委对辅导员队伍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等相关工作。建立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会商工作制度,交流、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措施。
22.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的要求。各学院要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学生工作例会等专题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积极支持辅导员参加培训进修活动,加强对辅导员的事业指导与人文关怀。
23.充分保证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每年设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培训、进修、奖励,专项经费标准参照专任教师培训标准,纳入学校师资培养经费管理。除学校下拨各学院学生工作经费以外,各学院还要按每名学生不低于5元/学年的标准设立经费,用于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
24.本办法中辅导员指专职辅导员。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2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工大党字〔2018〕17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