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征集高素质兵员是实现国防现代化、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基础,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高校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为鼓励我校大学生携笔从戎、建功军营,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省、市对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条款适用于我校参军入伍和退役复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入伍优待
第三条 学校鼓励毕业班学生积极报名参军入伍。
1.毕业班学生在春季应征入伍的,由所在学院安排专业教师指导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于学生入伍前组织完成答辩,给出成绩。
2.凡经学校审核达到毕业条件的,可在学制规定时间内按学校规定颁发毕业证书;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 对在我校参军入伍的学生(不含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给予经济上的补贴。
1.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对我校参军入伍毕业班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经济补贴。
3.学校对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视力矫正或其他项目纠治后从我校参军入伍的毕业班学生给予2000元补助。
4.一次性补贴和手术补助在学生入伍半年后发放到学生本人账户。
第五条 对在我校参军入伍、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满足“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的学生,授予“广东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三章 复学优待
第六条 根据一年“两征两退”时间安排,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在学校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类别和人数范围内,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在申请转入专业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一次。
第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其专业有关的学习活动并取得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实和教务处审核后,按具体成果类别予以认定或免修相应学分。
第八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劳动教育、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公共选修课,学生须在相关课程开课学期初提出免修申请,课程赋分要体现激励性。
第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学习,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十条 学校每年评选“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对获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对退役复学学生给予针对性的学业指导和帮扶,按照一人一策制订学业帮扶方案。学生所在学院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同等条件下,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四章 升学优待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退役后的应届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遴选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从有意报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中遴选学生参军入伍,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后报名参军入伍,退役后入读研究生。
第十五条 退役后的优秀学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五章 择业优待
第十六条 学校为退役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专项服务。
第十七条 在我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可参加学校各类人员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或录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3日起实施,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广工大党字〔2019〕5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