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青年专业教师
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努力培养有家国情怀、有国际视野、有坚实基础、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担任专职辅导员的青年专业教师。
第三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有利于发挥青年专业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是新形势下学校培养德才兼备党政管理干部、配齐建强辅导员队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的重要创新途径,学校鼓励优秀的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学校按一定比例配备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其配备与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
第五条 学校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按以下标准选聘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政治敏感性和法制观念;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四)有良好的科研工作业绩;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聘期为2年(在聘期间及后续聘期);
(六)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40岁。
第六条 选聘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学院遴选、党委教师工作部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审批”的工作方式,即各学院根据岗位数量开展遴选工作,报学校复核审批后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发布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选聘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三)各学院接受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面试与考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各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党委教师工作部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拟选聘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
(六)学校将复核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
(七)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用补充协议,明确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等。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用人单位、本人各存一份;
(八)学校对聘任人员统一进行上岗培训。
第七条 聘任人员的受聘单位原则上安排在其所在学院或与其学科背景相近的学院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八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应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以积极的言行举止教育学生,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影响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指导者,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九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是:
(一)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
1.全面了解学生情况。上岗一学期内应熟悉所负责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长和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建立所负责学生完整的信息档案;每学年应与所负责的每位学生谈心谈话至少1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每学期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高关怀学生档案,开展重点帮扶工作。
2.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每学期为学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课、党课团课,参与和指导学生开展“青马班”等学生马克思主义自主学习活动,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学年组织所负责年级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至少各1次;组织全体学生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开展相应的诚信和纪律教育。
4.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每学年组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至少各1次。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1.指导学生党支部、班团及社团组织建设。
2.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
3.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每月召开至少1次班长、党(团)支书工作例会,每月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至少1次主题班会或党团组织生活,每学期和班长、党(团)支委、社团负责人等主要学生骨干谈心谈话至少1次,每学年与每位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至少1次。
(三)学风建设
1.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计划、继续深造等情况;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鼓励和指导学生继续深造,不断提高升学率。
2.开展学业辅导、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每周到学生上课的课室巡堂至少1次,了解学生课堂纪律和学习态度;每学期开展学生学业成绩分析,加强与班主任和导师联络沟通,共同帮助学习态度不端正和学业困难的学生改善学习状况。
3.指导、组织学生创建优良学风、班风,宣传推广获评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事迹,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和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
4.教育引导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组织新生进行学生手册考试,每学期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至少1次,引导学生遵守课堂、考试和学术纪律,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5. 发挥专业和科研优势,培育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实践活动,选拔孵化学生团队在全国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中取得佳绩。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
1.开展迎接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好学生军训工作。
2.做好帮困助学工作。掌握特殊群体(经济困难、身心疾患等)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为每位特殊群体学生建立档案,做好助学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开展勤工俭学,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开展成才扶助工作,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励评优和奖学金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4.为学生的校园生活提供基本咨询并进行指导。
5.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宿舍文化活动,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文明宿舍评选活动。
6.做好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国际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国家与民族认同教育、国情教育。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做好本科生体质测试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参测率达90%以上;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2.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筛查。建立完善高关怀学生心理档案库,对学生进行初步心理问题排查和疏导。
3.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做好网络舆情引导与管理。每周通过微博、微信、QQ等校园交互社区、网络群组等网络平台,围绕党和国家重要事件和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校重要政策和发展等方面,主动发布正面引导的文章、评论等信息,引导网络舆情。
2.准确把握网络传播规律,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及时有效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对通过信息网络发表、传播影响国家、社会或学校稳定,损害学校权益或声誉有关信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3.在所负责学生中建立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及时了解网络热点舆情信息,有效配置整合网络资源。在所负责学生中建立有影响力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和平台,组建和培训学生评论员骨干队伍,指导学生制作传播符合客观事实和主流价值观的网络信息作品。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1.每学期都针对不同年级和学生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摸查,每月按时更新1次风险台帐及潜在问题信息表;每月到学生宿舍至少2次,了解学生在宿舍的安全和生活情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2.熟悉学校和本单位有关的各类学生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能在学生危机事件发生后执行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后续危机处置工作。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鼓励、指导和推动本科学生继续深造。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指导本科生升学的专题动员会,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生涯发展指导和信息服务。
2.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每学年召开毕业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家部委和重点科研机构任职宣讲会,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任职宣讲会至少1次。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1.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善于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悉辅导员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2.积极参与实践研究。参加校内外相关培训交流活动,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规律,每年参与至少1次辅导员专业化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研究水平,每年应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至少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3.积极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辅导、党课和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 学院应根据青年专业教师的岗位特点和专业优势,结合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安排青年专业教师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应有与其他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同等投入。
第十一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应遵守辅导员职业守则: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三)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五)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第十二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行;
(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在学生评奖推优、考核推荐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五)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
(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辅导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青年专业教师受聘为专职辅导员后,其原岗位类别及原有待遇不变,其专职辅导员工作量按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折算。
第十四条 青年专业教师受聘为专职辅导员后,实行以学院为主、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全校专职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受聘学院党委负责对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五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须分别按辅导员岗位和青年专业教师岗位进行考核。辅导员岗位的履职情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考核;专业教师岗位的履职情况,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辅导员岗位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辅导员岗位。对于考核表现优异的辅导员,学校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担任专职辅导员并经考核合格的青年专业教师,同等条件下,职称、职务晋升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或学校有权解除辅导员岗位聘用补充协议并停止发放工作津贴。各学院要及时对工作不称职的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可向学校提出解除辅导员岗位聘用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青年专业教师离开辅导员岗位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 青年专业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岗位的工作:
(一)学生评议结果为不合格,在学生中威信低;
(二)因个人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三)不能正常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6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解释。